发文单位:蜜桃视频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28日 |
标 题:蜜桃视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凌政办发〔2020〕4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蜜桃视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桂水农水〔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按照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 以及水利部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重要一环, 完善水价管理办法、水费收缴和工程运行补贴机制, 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 总体要求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收取水费是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多次重要会议上强调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上, 水利部鄂竟平部长对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划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有关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 切实把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和水利工作总基调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成立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肖国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浪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岑国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海藻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容成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潘圣予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向启钦 县督考办二级主任科员
林义志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纪新 泗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凤羽 下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朝臻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于绚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洪淼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大治 逻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本传 加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庾恩烈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韦海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义志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日常工作。
职责:探讨创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机制体制,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展、进度及成效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水利局: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有关部门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收缴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负责开展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核算工作,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定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金奖补与激励机制,协调落实县级财政补助经费。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资金奖补与激励机制,落实县级财政补助经费。
县发改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做好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定价工作,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用水计划管理等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绩效进度暗访督查工作,对水费收缴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县范围内适时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具体工作,负责宣传和发动群众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水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负责逐个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和水费收缴制度,负责逐个引导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台帐;按要求报送本乡镇工作进度、工作动态信息及情况汇报等阶段性材料。
四、目标任务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年时间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取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一)2020年5月前制定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二)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三)2020年9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四)2020年11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五)2021年5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六)2021年11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五、定价原则
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按照国家有关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的制定原则及要求进行测算。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以乡(镇)为单元制定区域指导水价,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可通过村委会、村集体、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小组会议等等方式进行定价。特别指出,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成本。
六、财政奖补
县水利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乡(镇)为单元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申请补贴要求,且水费收入不能完全补偿运行成本的工程可适当成本补贴;对计量收费成效好的工程可进行适当奖励性补贴。对于不收费的工程(除特殊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中央及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七、强化监管
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要求,抓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在各工作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水价制定、水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问责。
附件:1.蜜桃视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任务汇总表
2.蜜桃视频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3.蜜桃视频泗城镇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4.蜜桃视频下甲镇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5.蜜桃视频朝里乡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6.蜜桃视频伶站乡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7.蜜桃视频沙里乡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8.蜜桃视频逻楼镇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9.蜜桃视频加尤镇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10.蜜桃视频玉洪乡千人以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责任分解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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